福建省旭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作为武汉兴德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兴德勤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我厅申请将母公司兴德勤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你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我厅于2020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办理资质转移手续,并向你公司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2021年2月份,我厅收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武汉兴德勤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分立调查情况的函》,经湖北省住建厅调查认定:(1)兴德勤公司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交了虚假代表工程业绩。(2)提交的“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2月2日,依法撤销兴德勤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撤回同意兴德勤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分立至福建省旭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函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颁发给你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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