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惠来县神泉渔船机械厂)厂房钢屋盖建设工程”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