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厅申请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6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龙海市石码中心小学新校区电力工程”、“安溪德馨花苑电力工程”、“东渡公交加油加气站”,经核查不属实,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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