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9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关公广场工程”经本厅组织核查,业绩不属实。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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