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6650691760;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兴路26巷1号。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厅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2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永安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上鱼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以下称上鱼坑矿区业绩)被投诉举报。经该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上鱼坑矿区尚未投产。你公司提交的上鱼坑矿区业绩材料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9月24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59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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