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福建省九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福建省涵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1DGJT6F;住所地: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1号楼。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南方连铸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车间(钢结构部分)、三联机械2#仓库新建工程(钢结构部分)”,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上述2项业绩均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1月22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8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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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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