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身份证号码:350128xxxxxxxxxx12):
经查,你隐瞒了自2016年11月至今担任福建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实,2022年5月以福建省威扬建设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2〕17号),并于2022年10月24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本厅决定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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