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剑华(身份证号码:350427xxxxxxxxxx10):
经查,你自2017年8月起受聘在三明市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因国有企业改革,现任聘于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7月以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2〕21号),并于2022年11月2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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