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鲁班环境艺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厅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交了下列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1)李磊作为“边防支队机动队附属楼、犬舍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项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负责人。(2)詹波作为“电废生产车间及危废仓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工程”项目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负责人。(3)尹永存作为“大沥镇南一五金厂房配电房与发电机房的消防设计(自动报警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项目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专业负责人。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上述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均不属实。以上事实有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结论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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