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闽政〔2022〕18号),在所附《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事项清单》中,明确“在已下放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现就贯彻落实上述要求,下放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下放各设区建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届时,省厅不再受理该审批事项。
二、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承接方案,更新完善办事指南,督促工作人员抓紧学习和掌握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业务标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省厅将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对承接部门审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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