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福建省九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KEE40W;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敖东镇大福村大福北片1-1号。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两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1)金桥椅业3#生产车间建设项目。(2)东风李尔方盛汽车座椅2#制造车间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上述两项工程业绩不属实。以上事实有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结论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2年12月16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2〕23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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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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