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豪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福建省豪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HFTQ2K;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忠观街3号旗山商贸街商住楼5#楼1层09店面。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厅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下列企业代表工程业绩:(1)天桥市政隧道左线进口端ZK1+083--ZK1+850.16标段工程;(2)中山市政隧道左线出口端ZK10+895--ZK11+755标段工程;(3)天桥市政隧道左线出口端ZK1+850.16--ZK2+617.32标段工程;(4)中山市政隧道右线进口端YK10+036--YK10+886标段工程;(5)镇坪市政隧道右线出口端YK7+024.3--YK7+993.6标段工程;(6)镇坪市政隧道左线进口端ZK6+056--ZK7+026标段工程;(7)中山市政隧道右线出口端YK10+886--YK11+736标段工程;(8)天桥市政隧道右线进口端YK1+080--YK1+834.01标段工程;(9)镇坪市政隧道左线出口端ZK7+026--ZK7+996标段工程;(10)天桥市政隧道右线出口端YK1+834.01--YK2+588.02标段工程;(11)镇坪市政隧道右线进口端YK6+055--YK7+024.3标段工程;(12)中山市政隧道左线进口端ZK10+035--ZK10+895标段工程。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上述工程业绩均不属实。以上事实有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结论等证据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3年5月11日,本厅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3〕5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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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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