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振炎(身份证号码:350825xxxxxxxxxx30):
经查,你隐瞒了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受聘于中德(福建)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实,于2021年4月以福建兴勇联建设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1.监督投诉件及附件(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指纹考勤记录表、视频录像);2.《关于协助核实邱振炎劳动关系的函》(编号:〔2023〕11号)及中德(福建)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函;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协助核查邱振炎劳动关系的通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调查邱振炎劳动关系的答复》及附件(邱振炎劳动关系说明、承诺书、邱振炎转账记录、劳动合同);4.《调查函》(编号:〔2023〕12号)及福建兴勇联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凭证、个税缴纳凭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商请协助提供邱振炎申报综合所得税记录的函》及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关于协助提供邱振炎申报综合所得税记录的回复函》;6.邱振炎注册记录。
本厅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3〕16号),因你申请听证,本厅于8月21日举行听证会。根据你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经本厅复核认为,你在2021年4月以福建兴勇联建设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时,隐瞒了受聘于中德(福建)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故对你提出的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行为的申辩理由,本厅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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