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厅本级核准的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23〕417号)有关要求,我厅对你司建筑业相关资质情况实施核查。经核查,你司目前一级注册建造师人员为5人,已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条件,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有关要求,责令你公司3个月内(2024年8月23日前)整改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条件,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你公司在完成整改后,将完成整改报告提交我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如你公司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我厅将依法撤回你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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