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厅本级核准的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23〕417号)有关要求,我厅对你司工程监理相关资质情况实施核查。经核查,你司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仅3人,已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次。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现责令你公司3个月内(2024年8月23日前)整改达到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条件。你公司在完成整改后,将完成整改报告提交我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如你公司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我厅将依法撤回你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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