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闽中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取得地基基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延续许可。
经查实,你公司因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被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德建〔2023〕罚字第16号);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于2024年1月29日被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狮住建建〔2023〕罚书字第15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公司不符合延续条件。
本厅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6〕7号),并于2026年5月25日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的地基基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延续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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