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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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提升主动公开工作的成效。一是及时主动公开。对研究制定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492份。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严格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对于影响重大的政策性文件还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深入解读并现场答疑,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积极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结合行业工作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同步解读重大政策决策。厅主要领导通过厅网站“在线访谈”就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内容做政策解读;分别召开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垃圾分类、历史文化保护、装配式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化管理等现场会,通过现场会和省主流媒体,深入解读决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案例,通过举办“在线访谈”,就“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业绩补录相关问题”“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渣霸专项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加强建筑用砂管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施工招投标市场治理”等社会重大关切热点,积极稳妥做好宣传和引导。
(二)保证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质量。5月15日新《条例》正式施行,我厅立即组织梳理条例中24种常见依申请公开情况,对照工作实际,修订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模板,并且采纳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专家建议在答复文书模板中增加申请人救济渠道,所有文书模板经专业律师把关后启用。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厅共收到45条申请,其中29条申请信息非本机关制作,8条申请我厅予以提供所申请信息,5条申请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2条申请信息不存在,1条申请涉及信访,1条信息属于重复申请,所有申请我厅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在遇到需要信息补正或对申请人需求不明确时都积极主动进行沟通,所有答复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并未收到任何复议和诉讼。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一是持续完善厅网站反馈机制。明确各类网民反馈责任单位、回应时限,我厅网站首页醒目处开辟扫黑除恶举报快速通道,举报流程一目了然,方便快捷。二是持续深化厅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建立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并联审批机制,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资质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常态化办理、限时办结。重新修订和发布全省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统一全省资质审查和核定依据,并重新修订和发布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事项办事指南,做到“一看就懂”、“一看就知道怎么做”,所有指南在网上和厅办事大厅同步提供,取阅方便。三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梳理公布20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17个事项实行无纸化网上审批、“一趟不用跑”,3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我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本省网上办事大厅,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四是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厅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设施规范化、过程规范服务、文明礼貌服务、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监督考评、纠错和服务反馈、党群工作等九大标准。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的改革目标,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厅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全领域信息集约化建设及整合。一是改版提升厅网站。首页醒目设置“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权力运行”“行业服务”等板块,突出公开、突出服务、突出互动,权责清单一目了然,直面全社会监督,改版后的门户网站在查询算法、结构布局上做了科学改进,信息搜索、办事指南更加方便快捷。二是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整合厅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新媒体,对外仅保留一网(厅官网)一微(厅微信公众号),将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更名为“福建住建厅”,确保统一管理、统一渠道、统一口径,“福建住建厅”每个工作日至少发布2至3条推文,内容围绕住建领域的行业信息、政策法规、重大专项开展,同时也发布我省住建领域重要活动、大事件、主题教育学习开展、公布正反面典型,解读政策法规,引领系统科学开展工作,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此外各直属事业单位在线服务职能积极对接,力求把行业新媒体平台建设成为行业信息权威发布的又一集散地。三是开通“掌上住建APP”。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和信息互通共享。从业者、企业和社会民众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查阅最新行业管理资讯,实时跟踪了解申请事项进度;此外从业人员还可以通过APP提交自身申请材料,更加便利其办理入职、离职等手续。
(五)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和监督。一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建成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省级审批事项在省级平台办理,市级在市级平台办理,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一个入口申请、全流程网上审批、数据共享、审批过程实时监管。此外,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目标,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出台30多份改革配套文件,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着力解决难点堵点,今年年底将基本建成省、市两级审批管理平台和全省中介服务交易平台,不同类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90、70、50个工作日,比国家要求大幅压缩。2019年共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权责事项428项。二是推行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建设计划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均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住房保障”专栏向社会公开,每月及时通报全省保障房建设分配情况。建设保障房配置信息系统平台,规范保障房配置审批和监管,将保障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分配等,全部纳入线上管理,实现在线业务申请办理全流程服务,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保障房配置都在平台上运行,累计受理保障对象申请9.2万户,运行效果良好。保障房申请人在街道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后,系统按流程审批,实现了“最多跑一趟”,审批进度可以登录当地住建部门官网自助查询,极大方便了群众。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在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系统(一期)的基础上,将保障房建设项目纳入系统管理,逐步实现保障房建设到分配的全流程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住建部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加快推进我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联网上线,目前已在福州试点运行,其余设区市正按要求有序推进。三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事项公开。全面推动实施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成果应用“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快完善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会同省发改委开展全省招投标网上运行工作督查,摸清全省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工作情况,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基本实现统一规则、统一线上交易、线上监督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2 |
10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2 |
-25 |
0 |
行政强制 |
2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8 |
384156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3 |
0 |
2 |
1 |
0 |
4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1 |
0 |
2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6 |
2 |
0 |
0 |
0 |
0 |
2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39 |
3 |
0 |
2 |
1 |
0 |
4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公开质量有待持续提高等。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继续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全面梳理住建领域公开清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确保群众申请渠道畅通;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保密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福建住建厅”的建设和维护。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信息、政策法规、重大专项等工作开展情况,持续丰富工作平台内容,对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增强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整合各直属事业单位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等在线服务职能,优化信息公开环境,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持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推动规划公开、项目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落实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组织群众对工作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提高信息反馈的机动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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