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560912 传真:0591-87614005
一、2021年工作情况
2021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服务中心大局,聚焦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点任务,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完善机制建设、深化政策解读回应,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规范平台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发布权威渠道。依托厅官网、政务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厅官网总访问量183万余次,2021年截至目前共发布政务信息2924条。2021年,我厅官网经过全面升级改版,更规范地设置政务公开专栏,按最新要求更新信息公开指南、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部门预决算,设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题”“十四五规划”等专栏,确保公众可精准、快速获取相关信息。“福建住建”政务微信公众号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2021年微信共发布262期,累计文章950篇,总阅读量达191万,关注人数达23万。完成十四五规划意见征询、四十四届世界遗产大会专题、为民办实事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多项专题宣传信息发布;“福建住建”抖音账号共发布短视频72个,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本部门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二是改进解读方式,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厅官网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试行)》等重要文件配以图解、视频进行多元化深度解读,确保讲明讲透政策内容。“福建住建”微信公众号精心策划推出审批制度改革、历史文化保护、生活垃圾分类、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等专栏,对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讲解。先后在福建电视台(东南卫视)、福建日报、中国建设报、海峡都市报、新华网、中新网以及学习强国平台等主流媒体,发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成效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的信息240余篇。制作农房整治、房屋安全、城市品质提升等视频20余个,在福建新闻综合频道展播。积极履行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职责,厅官网“在线访谈”栏目针对行业工作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定期与群众进行互动,对城市建设品质提升、闽台乡建乡创、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12个民众关切热点问题进行讲解互动问答。
三是围绕“一网通办”,持续提升本部门政务能力和公共数据治理水平。全部许可信息在本厅网站予以公示,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数据对接,相关数据推送省信用平台。我厅90个审批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公布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在内的777类行政监管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行政(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打造“倾情服务、马上就办”新风正气福建“名片”活动,向办事群众、企业发放“倾情服务、马上就办”好差评问卷400份,满意率达100%。精准发布各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不断深化数据资源归集应用,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定和检查实施等相关工作,定期梳理确认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及时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数据实时推送省开放平台,目前共开放数据表79张,673万多条数据,日常通过加强数据传输监控,确保推送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
四是加强互动,深化政务公开。积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制定《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等法规文件过程中,通过专家代表座谈、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厅领导参与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4次,厅主要领导还作为“第一解读人”就“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主题接受福建日报面对面采访。通过意见征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省长信箱、居民问卷调查、“好差评”评价等方式,充分收集民众意见建议,确保政府政策具备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预警监测、信息共享和应对处置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农民工工资拖欠、住房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五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住房保障政策规划、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城市燃气和园林绿化管理、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标准与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下发《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并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目前,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各地均已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厅及时修订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加强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政务咨询、信访等渠道。依托本部门OA办公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线上办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留痕。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1件,占55.3%;不予公开7件,占18.4%;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9件,占23.7%。发生针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结果获维持1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城市更新信息公开。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为抓手,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印发2021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办法、正向励措施等文件和技术规范,开展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五大品质提升和新区(组团)、老城更新、县城品质、集镇环境整治等11类样板工程建设,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形成典型经验、负面清单成果后予以全省推广。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推动各地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完成“非世遗”土楼建档,开展改革开放以来有历史意义、时代特色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完善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构建基于申报、保护、监管、日常监测等的历史文化资源“全周期”体系构架。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风貌建筑立法,省人大颁布《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二是做好住房保障和公积金信息公开。在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10月21-22日住建部在福州召开全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场会,对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经验进行推广。严格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布地市和省级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各项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均进行了公开,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对年报的专业数据、指标变动情况、重要事项等进行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做好乡村建设信息公开。印发《福建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拟定七条任务清单全面加强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会同相关部门下发《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拍摄制作闽台“乡建乡创”工作纪实《回家的路》,并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展播,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共同缔造,助力乡村振兴和两岸融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调研梳理农村自建房在审批、图纸设计、自建房施工建造过程的注意事项和重要节点,制作《农村自建房五提醒》图解宣传手册和视频教学,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指导。
四是建筑产业信息公开。联合9部门出台《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布实施《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0余项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组织省内外科研机构和专家实施省级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积极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先后征集海绵城市、绿色建材、污水垃圾处理、装配式建筑等适宜、先进的“四新”技术130多项并进行推广。开设全国首个优秀建筑设计永久性展示馆,举办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城乡绿色低碳发展论坛暨绿色建筑主题展等活动。举办第十届热带亚热带(夏热冬暖)地区绿色建筑技术论坛、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新城建论坛,邀请院士大师、专家学者进行主题报告,采用线上线下交流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动态、行业趋势、创新技术和优秀案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 |
现行有效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28 |
4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5 |
0 |
3 |
0 |
0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4 |
0 |
3 |
0 |
0 |
1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30 |
5 |
0 |
3 |
0 |
0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思路
2021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改进加强。
(一)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公开形式。以社会公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政策解读。在回应重大关切和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上,更多组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参与感、体验感。
(三)健全舆论采集回应机制。建设更“友好”的掌上住建,建立新媒体发布反馈机制,利用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住建工作话题,建立群众了解政府工作、表达诉求、反映情况的快速通道。做好新媒体受众、政务信息浏览量统计分析,对突发应急事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做好舆情搜集、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四)提升网站功能。通过优化算法,规范化目录索引,全方位提升网站新闻、法规、办事文件等各领域检索率,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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