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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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点任务,不断完善机制建设、深化政策解读回应,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权威发布。研究制定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在法定期限内及依法依规公开,2022年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7条,对其中28件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同步进行了文字、图文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的建设,厅官网、政务微信、抖音官方号按最新要求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改版、升级建设,更规范地设置政务公开专栏,更新信息公开指南、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了“长者模式”和“无障碍浏览模式”,严格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对影响重大的政策性文件,广泛征集民意,在政策发布同时召开培训班或进行线上答疑,邀请专家深入解读,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增设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住建行业‘点题整治’”“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等专栏,确保公众可精准、快速获取相关信息。“福建住建”微信、抖音政务公众号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2022年微信共发布327期,累计文章766篇,总阅读量达152.6万,关注人数达23万。与厅官网协同完成“智慧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等28项民意征集;“福建住建”抖音账号共发布住建工作相关短视频76个,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本部门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二是改进解读方式,增强回应关切效果。2022年进一步加强对文件政策解读,对紧密联系民生的文件进行了多角度、多形式解读,如《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等文件,除了配以图解、视频,还发动主流媒体进行媒体深度解读,确保政策内容讲明讲透。配合本年度重点工作,推出集镇整治、无障碍设施样板建设、城市品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福“建”之美大讲坛等系列专题,开展样板工程、示范案例展示。先后在福建电视台(东南卫视)、福建日报、中国建设报、海峡都市报、新华网、中新网以及学习强国平台等主流媒体,发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成效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的信息300余篇,制作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管理、房屋安全、城市品质提升等内容的视频,“我是城市建设者”系列视频在福建新闻综合频道、“福建发布”平台展播,并积极报送住建部参评。
三是提升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本部门政务能力和公共数据治理水平。全部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在本厅网站予以公示,与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数据对接,相关数据推送省信用平台。85个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公布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在内的777类行政监管信息。精准发布各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不断深化数据资源归集应用,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检查实施等相关工作,定期梳理确认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及时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数据实时推送省开放平台,目前共开放数据表67张,684.3万多条数据。
四是加强互动,深化政务公开。积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制定《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等法规文件过程中,通过专家代表座谈、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厅领导参与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3次,召开“牢记使命 奋斗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1场,参与“厅说福建”新闻对话省直部门厅领导“点题整治”专题节目1次,此外还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了网上民意问卷调查。厅官网“在线访谈”栏目针对行业工作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定期与群众进行互动,对城市建设品质提升、智慧工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12个民众关切热点问题进行讲解互动问答。不断完善网站反馈机制,健全网民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建设网络智能问答互动知识库,通过住建机器人对“执业资格考试”“申报监理工程师”企业资质管理等热门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预警监测、信息共享和应对处置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农民工工资拖欠、住房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五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住房保障政策规划、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城市燃气和园林绿化管理、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标准与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督促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全面推进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并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各地均已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及时修订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加强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政务咨询、信访等渠道。依托本部门OA办公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线上办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留痕。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4件,占25.0%;不予公开12件,占21.4%;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30件,占53.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 |
现行有效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20 |
8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5 |
8 |
0 |
3 |
0 |
0 |
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4 |
0 |
1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1 |
0 |
0 |
0 |
0 |
6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2 |
0 |
2 |
0 |
0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0 |
0 |
1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4 |
8 |
0 |
4 |
0 |
0 |
5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思路
2022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改进加强。
(一)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公开形式。以社会公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政策解读。在回应重大关切和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上,更多组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参与感、体验感。
(三)健全舆论采集回应机制。建设更“友好”的掌上住建,建立新媒体发布反馈机制,利用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住建工作话题,建立群众了解政府工作、表达诉求、反映情况的快速通道。做好新媒体受众、政务信息浏览量统计分析,对突发应急事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做好舆情搜集、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四)提升网站功能。通过优化算法,规范化目录索引,全方位提升网站新闻、法规、办事文件等各领域检索率,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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