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560912 传真:0591-87614005
一、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和民生关切,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完善机制建设,深化政策解读回应,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保障权威发布。我厅网站全年总访问量29,941,640,通过厅网站公开通知公告、行政规范性及其它政策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等共2769件,发布政务动态、工作目录类信息共571条。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举措和成效、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装配式住宅、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自建房安全、生活垃圾处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社会热点,通过新闻发布、简明问答、图表图解、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权威解读,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通过定期编报工作简报、点对点分析反馈问题、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完善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整治欠薪欠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确保公众可精准、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我厅进一步加强文件解读,对紧密联系民生的,如“福建省公租房分配”“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农房质量安全”等46份文件进行了多角度、多形式解读,除了配以图解、视频,还发动主流媒体进行媒体深度解读,确保政策内容讲明讲透。聚焦本年度“两点一线”工作,推出城市品质提升、福道建设、集镇整治、县城更新、装配式建筑和装修、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样板工程、示范案例展示。先后在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中国建设报、新华网、人民网以及学习强国平台等主流媒体,发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成效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的信息300余篇,“我是城市建设者”和“城市听我说”系列微纪录片在福建新闻综合频道、“福建发布”平台展播。
三是加强政民互动,深化政务公开。我厅官网、“福建住建”微信、视频号、抖音政务号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微信全年共发布327期,文章766篇,总阅读量达200万,关注人数增长至27万,其中发布的原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视频113个,单条阅读过万的视频11个,阅读量15万以上视频3个。厅领导参与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3次,参与“厅说福建”新闻对话省直部门专题节目1次。厅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针对行业工作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定期与群众进行互动,对城市建设品质提升、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11个民众关切热点问题进行讲解互动问答。厅网站联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对“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福建省绿色建筑标准”“城市燃气安全”等120余项内容进行了民意征集和社会调查,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更好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住房城乡建设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建设网络智能问答互动知识库,通过住建机器人对“执业资格考试”“申报监理工程师”“企业资质管理”等热门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预警监测、信息共享和应对处置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农民工工资拖欠、住房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为进一步健全我厅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我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2020年印发试行的公开规程进一步规整、完善,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2023年9月,我厅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相关领域专家就“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授课,提升各业务处公开办理人员应对各类信息公开工作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规范信息管理,提高数据开放水平。规范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不断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公共数据开发力度。依托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共享“全省建设行业企业资质信息、建设行业省外在闽分支机构情况、住建行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表”等67项公共数据目录。聚焦数字化转型场景,深化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平台建设,推动违法建筑治理、工地安全等应用场景的开发建设和优化完善。加强应用服务能力建设,深化“CIM+”应用示范。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7件,受理84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5件,占28.7%;不予公开15件,占17.2%;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29件,占33.3%。本年申请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等方面。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加强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完善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政务咨询、信访等渠道。依托OA办公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线上办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 |
现行有效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5 |
8 |
7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2 |
8 |
0 |
5 |
2 |
0 |
8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3 |
5 |
0 |
4 |
2 |
0 |
3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1 |
0 |
1 |
0 |
0 |
7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9 |
1 |
0 |
0 |
0 |
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2 |
8 |
0 |
5 |
2 |
0 |
8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厅官网“公开”栏目部分子栏目名称不够规范、公开文件发布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标对表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栏目优化调整方案,对子栏目名称、目录设置及展示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对相关文件发布进行了整改,目前已经按照调整方案进行了优化处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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