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560912 传真:0591-87614005
一、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和民生关切,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围绕住建行业“安全、发展、保护、提升”,持续完善机制建设,深化政策解读回应,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保障权威发布。我厅网站全年总访问量2600余万人(次),通过厅官网公开通知公告、发布行政规范性及其它类政策文件共4213条,发布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目录类信息共820条,开设维护专题专栏14个,回应公众关注热点94项,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管机制、安全整治和管控,房地产市场调控、“好房子”建设,建筑业产业升级,城乡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政策实施情况、城市运行管理等社会热点,通过新闻发布、现场观摩会、短视频解说、图表图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权威解读,有效地扩大了政策告知率,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通过定期编报工作简报、点对点分析反馈问题、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民生基础设施改善等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服务品质,确保公众可精准、快速获取相关信息,提升住建行业形象。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我厅进一步加强文件解读,对紧密联系民生的,如“商品房资金监管”“房屋征收规范”“保障房和公租房管理”“公积金管理”“农房质量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等34份文件进行了多角度、多形式解读,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媒体角度深度解读,确保政策内容讲明讲透。聚焦本年度重点、亮点工作,推出2024年度城市品质提升、福道建设、集镇整治、闽台乡建乡创、传统村落保护、装配式建筑和装修、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样板工程、示范案例系列展示。先后在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建筑杂志,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通讯,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以及学习强国平台等主流媒体,发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成效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的信息270余篇,“工匠日记”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深化物业党建联建”系列微纪录片和专题在福建新闻综合频道、“福建发布”平台展播。
三是加强政民互动,深化政务公开。我厅进一步加强厅网站、“福建住建”微信、视频号、抖音政务号联动机制,微信全年共发布364期,文章780篇,总阅读量超过200万,关注人数达27.2万,其中发布的原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视频140余个,其中单条阅读数过万的推文和视频近20个。厅领导参与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1次。厅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针对行业工作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定期与群众进行互动,对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物业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9个民众关切热点问题进行讲解互动问答。厅网站联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对“住房公积金”“工程质量安全”“城市更新行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150余项内容进行了民意征集和社会调查,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更好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住房城乡建设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网络智能问答互动知识库,通过住建机器人对“住房保障”“执业注册”“工程建设”等热门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预警监测、信息共享和应对处置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为进一步健全我厅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我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每月由分管厅领导召开调度会,全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对政策宣传解读、住建行业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点评,对当月公开文件的及时性、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准确性和政策解读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就下一月工作进行部署。2024年11月我厅开展“提升住建行业政策解读质量”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厅政策宣传和解读的水平。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加强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完善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政务咨询、信访等渠道。依托OA办公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线上办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留痕。2024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0件,不予处理5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答复及部分公开31件,占28.2%;不予公开31件,占28.2%;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17件,占15.5%;其他类型26件。本年申请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 |
现行有效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6 |
7 |
16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54.31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7 |
9 |
2 |
7 |
2 |
13 |
1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1 |
0 |
2 |
1 |
4 |
2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 |
3 |
0 |
0 |
0 |
0 |
9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0 |
1 |
0 |
3 |
8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1 |
2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1 |
1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2 |
5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8 |
2 |
0 |
1 |
1 |
4 |
26 |
||
(七)总计 |
77 |
9 |
2 |
7 |
2 |
13 |
1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全面性不足,对结果信息公开多,对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的征求意见、阶段性进展情况等过程性信息公开较少,全环节、全要素公开不够;二是针对性不够,往往按照上级安排和考核指标来开展,对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量不足;三是公开信息碎片化,住建领域涉及点多面广,临时任务较多,政府信息公开统筹力度和计划性还不强,影响公开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一是拓展全面性,加强决策过程、执行情况、管理措施等全环节、全要素的公开,让群众更全面了解住建工作;二是增强针对性,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和社会热点,结合行业工作,做好有针对地公开,提高信息实用性;三是推进整合,加强年度宣传工作的计划安排,对公开信息进行总结梳理,进一步细化方案,定期召集媒体开展新闻策划加强统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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