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2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计函〔2011〕3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厅直属各单位、全省性建设类社团及其分支机构: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非税[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按照《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票据购领核销、票据使用及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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