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4-27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财建〔2012〕6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里将组织2012年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示范申报,省级监测平台包括省本级机关办公建筑、所有设区市(不含厦门)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m2)以及至少2个地级市公共建筑的监测。省本级机关办公建筑商请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申报;大型公共建筑由各设区市组织申报;地级市由福州、莆田、泉州等地组织申报。高等学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商请省教育厅组织申报。各地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设计和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能耗监测系统。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扶持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高校重点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请各地、各部门、各高校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节能改造示范申报工作由设区市和高校为单位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材料(实施方案和申请表,一式六份)请于2012年5月4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三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三份。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徐瑞蓉,电话:0591-870974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卢文英,电话:0591-8754685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2]28号)(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筑节能与科技专题下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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