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5-08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科〔2012〕16号 浏览量:{{ pvCount }}
三明、宁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积极申报。“十一五”期间,国家要求北方地区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并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我省三明、宁德和南平三个设区市属夏热冬冷地区,列入改造区域,请各地积极做好组织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扶持,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善这一地区居民室内舒适度。
  二、开展调查。各地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工作基础上,主动与电业局、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沟通联系,摸清本辖区内2005年以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状况,组织填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信息调查表(详附件2),建立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确定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依据。
  三、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地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确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改造实施方案(编写大纲详附件3),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落实改造项目。省里已组织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写《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四、组织重点市县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申报。各地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将节能改造与旧城改造、小区改造、旧房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鼓励永安、武夷山、建瓯、福鼎等县级市率先申报重点市县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申请综合节能改造的重点市县,应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调查,填报调查表、编制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落实改造项目,并随设区市改造实施方案一并上报省里。
  各地请于2012年5月15日前分别将节能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卢文英,0591-87546851;省财政厅经建处徐瑞蓉,0591-87097412。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
     2.福建省夏热冬冷地区2005年以前竣工使用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信息调查表
     3.福建省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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