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抽查的通知

闽建办财[2016]9号
日期:2016-03-16 16:3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财[2016]9号 浏览量:{{ pvCount }}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16〕7号)精神,我厅拟于4月5日起对有关县市(区)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项目: 漳州市本级等21个县市(区)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内和土楼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供水管道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城乡规划提升工程补助资金、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以及 2015年我厅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费”、“工成本性支出”等7类资金项目(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上述资金项目自评工作及实际绩效情况。

  三、抽查方式:听取被抽查县市(区)主管部门自评工作汇报,查看项目现场,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在县市(区)自查、省厅抽查基础上形成的绩效评价结果将报送省财政厅,县市(区)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并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要求

  (一)尚未报送绩效自评材料的,请设区市主管部门抓紧催报。至检查日仍未上报省厅的,绩效自评工作视同不合格。

  (二)请设区市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县市(区)做好准备,派员配合做好抽查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省厅。具体检查时间及行程安排见附件,若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

  五、核查组成员

  陈永南(厅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华(厅村镇处调研员,村镇规划项目)

  陈宇星(厅保障处副调研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兰邵华(厅城建处副处长,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项目)

  高小华(厅办公室高级会计师)

  张 莉(厅办公室会计师)

  六、联系人:高小华,电话:0591-87674821,13489022257

  传真:0591-87615484

  附件: 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评自评抽查安排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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