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开展2015年度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财函[2016]24号
日期:2016-06-01 17:4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财函[2016]24号 浏览量:{{ pvCount }}

福州、泉州、漳州、宁德、龙岩市住建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日,省财政厅发文拟对2015年度美丽乡村项目资金实施绩效重点评价。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14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绩效重点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全程配合我厅和省财政厅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由有关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的绩效评价联系人员名单(附件2),于6月12日前统一报省厅办公室财务室。

  二、重点评价工作以各有关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不以乡镇村为单位),请对照2015年7月、9月和12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厅下发的省级补助资金文件(附件3-6),认真填制绩效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电子表格可从住房城乡建设网下载),并于6月22日前将电子文档传至:fjzjtjcc@163.com。

  三、请各有关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闽财绩函〔2016〕14号文的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现场核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高小华,电话:0591-87674821

  13489022257

  传真:0591-87615484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14号)

     2.2015年度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联系人员名单

     3.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预拨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62号)

     4.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181号)

     5.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5年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省级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251号)

     6.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编写说明和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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