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报送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闽建办财函[2016]44号
日期:2016-10-25 15:1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财函[2016]44号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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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6〕40号)和《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绩〔2014〕2号)的有关要求,请你们向省厅补报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省财政厅批复2016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业务费3330万元;2016年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培训项目”业务费1640万元。

  二、编报要求

  (一)相关性。将绩效目标编制到三级指标,并可根据需要编制到四级。绩效目标一级指标分为投入、产出和效益三部分。在编制二级及以上指标时,应科学设置指标,细化指标内容。绩效指标应与项目绩效目标高度相关。

  (二)逻辑性。设置的绩效指标要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的过程中,应认真核实表内各项收支的勾稽关系,确保相关报表的完整性、正确性。

  三、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省建设人才科技中心补报的201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应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为主体进行编报。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范本详见附件,电子档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网下载),以正式函件的形式经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向省厅办公室财务室提交绩效目标补充编报材料二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以便转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高小华 电话:0591-87674821

  附件:1.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范本)

     2.《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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