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加快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夯实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资产管理工作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力量,为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厘清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简政放权,充分调动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落实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形成管理合力;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资产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效能,提升资产管理服务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能力,真正发挥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构建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确保资产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要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统筹调剂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三、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夯实数据基础,着力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质量。及时做好新增资产登记入账、报废资产处置核销、存量资产定期盘点清查等工作,做到账账一致、账实一致。抓紧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闽财会〔2018〕19号)要求,做好在建工程转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确保相关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公共基础设施 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统计工作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全面准确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
四、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加强分析,查找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研究建立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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