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日期:2020-09-28 15:48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非税函〔2020〕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省直单位全 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以下简称“两电”改革),将所有省级用票单位端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升级至“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实施意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 理改革以及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等工作要求,我厅按照财政部统一标准规范,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和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进行了一体化改造,升级为基于互联网全省大集中部署的“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 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票据系统”),以“电子缴款+电子票据”为抓手,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和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 电子化控管。非税票据系统能够灵活适应各类收缴开票业务场景,非税收入缴款渠道覆盖代收银行全省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企业网银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缴款渠道见附件1),凭20位缴款码即可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自由缴款,实现财政电子 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用 票人可通过“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福建省财政厅网站、登录“福建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或“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有效提高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提升部门执收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

  二、实施时间安排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步骤,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 施”原则,2019年9月起,我厅已组织部分省直单位开展“两电”改革实施工作,截至2020年8月底,已有500多家省级用票单位升级使用了非税票据系统,包括公安出入境、身份证制作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和高校等重点执收用票单位,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改革成效显著。经研究,决定全面加快省级单位改革推广实施,所有省级用票单位原则上应在2020年年底前实施升级至非税票据系统(其中,在线登录用票单位应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升级实施),并同时停止使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三、升级实施流程

  省级用票单位非税票据系统升级实施流程如下(详见附件2):

  (一)提交材料、申领数字证书

  用票单位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需通过数字签名技术进行电子签名,非税票据系统依托省经济信息中心制作颁发数字证书(CA),单位已有省经济信息中心CA的,可直接复用。用票单位可至省财政厅票据所窗口现场领取申请材料或自行登录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网站(xxzx.fujian.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福建省政务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下载申请材料。用票单位向票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红头申请函、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申请材料由票据所统一提交至福建省经济 信息中心制作数字证书(CA),制作完成后通知单位前来领取。用票单位升级使用非税票据系统后,原合法有效的开票项目原则上保持不变,并在1个月内将原剩余的空白纸质票据剪角作废,同时在网络版票据系统中操作批量作废。

  (二)确定系统使用模式

  单位端系统使用模式分为在线登录(网页开票)和系统对接(前置接口和在线接口)。用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系统使用模式。

  1.在线登录:指用票单位以CA-UKEY 或账号密码方式在线登录网页系统进行收缴开票管理。适用于绝大多数、不需要单位业务系统与非税票据系统对接的用票单位。

  2.系统对接:指用票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对接进行收缴开票管理。非税票据系统提供在线接口和前置接口。其中:在线接口:指单位业务系统按照财政统一报文规范与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实时连接收缴开票。 前置接口:指单位业务系统按照财政统一报文规范与部署在单位的财政开票前置程序对接进行收缴开票,适用于存在网络环 境要求高、多窗口多业务并发办理、开票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单位。

  (三)技术实施

  在线登录用票单位领取数字证书(CA)后,通知技术人员上门或远程安装实施。系统对接单位准备CA签名服务器,制定系统对接方案并经省财政厅非税处审核后,开展技术改造和接口联调,联调测试验收通过后上线。技术实施联系人:郑燊,8709726618950499051;胡增铭,18950287096;王磊,13489198186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改革。省直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两电”改革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下属用票单位非税票据系统升级实施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必要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确保实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推进。

  2.加强规范管理。省直各单位应加强非税收入执收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在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功能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3.加强改革宣传。省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闽财非税〔2019〕3号)等改革政策,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强改革宣传,引导缴款人积极采用电子化缴款方式,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断 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及时沟通反馈。使用非税票据系统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联系人:省财政厅非税处,林晨艳,0591-87097615;省财政厅票据所:李纯杰,0591-87097862;省财政信息中心:郑荔敏,0591-87097231。

  附件:1.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2.省级用票单位非税票据系统实施流程须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