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和安全运行评估服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水质情况评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0]ZSZBGS[CS]2022007-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 |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石头楼205室 | 532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和安全运行评估服务 | 1、评估服务组织: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省住建厅时间安排,组织开展1次全省供水规范化管理及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1次全省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及水质情况评估服务。 2、评估服务内容:成交人组织专家,对部分市县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全省所有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采样检测。具体内容包括组织专家、交通保障、食宿安排、会议组织、成果汇总等。 | 1、住宿: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各地住宿标准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2、评估组聘请的专家要求: (1)评估服务所聘请的专家均须从省供排水专家库中抽取; (2)专家须长期从事供排水行业运行管理的具有较为丰富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 (3)所聘请的专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省外专家2000元/人?天;省内专家第一天800元/人*天,第二天起600元/人*天(不含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成交人代扣代缴。(此项为专项支出,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给专家,属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按标准发放) (4)伙食费:评估期间,专家伙食费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100元/人?天,由成交人发放,成交人不再统一安排伙食。确因工作需要成交人统一安排伙食的,就餐人员伙食费自理。(此项为专项支出,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支付,属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按标准发放) 3、交通 (1)成交人须承担专家交通及评估调查全过程车辆保障; (2)车辆应能前往评估调查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厂)所在地; (3)各评估调查组必须按本组专家及住建厅派出的工作人员人数安排车辆; (4)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提供具有运营资质并且车况良好。 | 1 | 项 | 成交人在组织的评估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公正开展工作,不得徇私偏袒。 | 177500.0000 |
1-2 |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水质情况评估服务 | 1、评估服务组织: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省住建厅时间安排,组织开展1次全省供水规范化管理及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1次全省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及水质情况评估服务。 2、评估服务内容:成交人组织专家,对部分市县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全省所有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采样检测。具体内容包括组织专家、交通保障、食宿安排、会议组织、成果汇总等。 | 1、住宿: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各地住宿标准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2、评估组聘请的专家要求: (1)评估服务所聘请的专家均须从省供排水专家库中抽取; (2)专家须长期从事供排水行业运行管理的具有较为丰富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 (3)所聘请的专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省外专家2000元/人?天;省内专家第一天800元/人*天,第二天起600元/人*天(不含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成交人代扣代缴。(此项为专项支出,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给专家,属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按标准发放) (4)伙食费:评估期间,专家伙食费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100元/人?天,由成交人发放,成交人不再统一安排伙食。确因工作需要成交人统一安排伙食的,就餐人员伙食费自理。(此项为专项支出,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支付,属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按标准发放) 3、交通 (1)成交人须承担专家交通及评估调查全过程车辆保障; (2)车辆应能前往评估调查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厂)所在地; (3)各评估调查组必须按本组专家及住建厅派出的工作人员人数安排车辆; (4)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提供具有运营资质并且车况良好。 | 1 | 项 | 成交人在组织的评估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公正开展工作,不得徇私偏袒。 | 3545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蓝佳幸 (包1) |
评审专家: | 韩小丹,陈雪清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