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2019039的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029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984000 | 5984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 合计: | 59840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598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4.3交付条件:通过省数字办组织的竣工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乙方合同总金额为55,787,770元,其中(一)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二)视频监控平台建设、(三)安全密码建设、(四)其它支持服务项下所有的品目,总金额为 5,984,000元,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进行采购;(五)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建设项下所有的品目,总金额为49,803,770元,由福建省各供水企业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项目标的清单见下表: 品目号 产品名称 规格(来源地)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万元) (万元) (一) 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含三年运维服务) 1-1 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应用功能 定制(福州) 1 项 125 125 1-2 应用支撑平台 定制(福州) 1 项 100 100 1-3 系统接口 定制(福州) 1 项 32 32 小计 257 (二) 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含三年运维服务) 2-1 视频监控平台软件 深圳市云宙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YZEH-SPHJ(深圳) 1 项 101 101 2-2 第三方平台接入定制开发 深圳市云宙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定制(深圳) 1 项 23 23 2-3 联网网关 深圳市云宙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YZEH-E800(深圳) 131 台 0.4 52.4 小计 176.4 (三) 安全密码建设(含三年运维服务) 3-1 安全认证网关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JJ 1824 SSL VPN安全网关(深圳) 1 台 5 5 3-2 签名验签服务器 签名验签服务器-高速型/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SRJ1607(福州) 1 台 5 5 3-3 SSL VPN安全网关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JJ1517-A40 IPSec(深圳) 1 台 5 5 3-4 USB Key 北京飞天诚信科技有限公司、ePass3000GM USB Key(北京) 10 个 0.6 6 3-5 国密浏览器 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M1602安全浏览器(北京) 1 套 4 4 小计 25 (四) 其它支持服务 4-1 系统集成和培训 定制(福州) 1 项 140 140 小计 140 小计(一)+(二)+(三)+(四) 598.4 (五) 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建设(含两年运维服务) 1 出厂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5-1-1 浊度在线分析仪 哈希/MS6100(上海) 131 台 3.99 522.69 5-1-2 余氯(总氯)在线分析仪 哈希/MS6100(上海) 131 台 5.59 732.29 5-1-3 PH在线仪表 哈希/MS6100(上海) 131 台 1.99 260.69 5-1-4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怡景/WT-001(福州) 131 套 0.794 104.014 5--1-5 通讯费用 定制(福建) 131 台年 0.023 3.013 5-1-6 一体化监测柜 国产优质(福州) 131 个 0.795 104.145 5-1-7 UPS不间断电源 国产优质(福州) 131 个 0.765 100.215 5-1-8 取样管道 国产优质(福州) 131 套 0.079 10.349 5-1-9 排水管道 国产优质(福州) 131 套 0.079 10.349 5-1-10 管道配件 国产优质(福州) 131 套 0.079 10.349 5-1-11 电源及配电防雷 国产优质(福州) 131 套 0.259 33.929 2 管网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5-2-1 浊度在线分析仪 哈希/MS6100(上海) 248 台 3.99 989.52 5-2-2 余氯(总氯)在线分析仪 哈希/MS6100(上海) 248 台 5.59 1386.32 5-2-3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怡景/WT-001(福州) 248 套 0.794 196.912 5-2-4 通讯费用 定制(福建) 248 台年 0.023 5.704 5-2-5 一体化监测柜 国产优质(福州) 248 个 0.795 197.16 5-2-6 UPS不间断电源 国产优质(福州) 248 个 0.765 189.72 5-2-7 取样管道 国产优质(福州) 248 套 0.079 19.592 5-2-8 排水管道 国产优质(福州) 248 套 0.079 19.592 5-2-9 管道配件 国产优质(福州) 248 套 0.079 19.592 5-2-10 电源及配电防雷 国产优质(福州) 248 套 0.259 64.232 小计(五) 4980.377 总计(一)+(二)+(三)+(四)+(五) 5578.777。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分为各供水企业分合同各自验收、系统初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三部分: 6.1.1各供水企业分合同各自验收: 水质在线监测终端以获得第三方比对报告为准(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各供水企业分合同各自组织验收并付款。 6.1.2系统初步验收 系统开发部署完成且接入水质在线监测终端达到总量(即379套)的80%,由甲方组织系统初步验收。系统按招标文件及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测试方案、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以所有文件中最高性能指标为准。 (1)软件设计开发完成后,须经甲方对软件的性能、功能、相关文档资料等检查认可,进行系统初验。 (2)系统初验完成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如发现软件运行有问题或功能无法实现,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免费按时进行改进。 (3)若系统试运行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系统软件存在重大缺陷,甲方有权视情况延长试运行时间并拒绝进行竣工验收。 6.1.3项目竣工验收 系统试运行期满合格后,且具备接入条件的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全部接入系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试运行记录,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程序按照数字福建项目要求进行。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包含视频接入宽带、用地、用电费用)。 6.1.4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下列的资料: (1)系统软件、系统源代码及系统建设技术方案; (2)系统用户手册、数据字典、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报告等技术手册; (3)系统相关软件的资料和光盘; (4)终端设备操作手册、终端设备维护手册; (5)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等额正规发票,招标人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30%。((1)系统支付方式) |
| 2 | 40 | 项目经初步验收后,中标人开具等额正规发票,招标人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40%。((1)系统支付方式) |
| 3 | 20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等额正规发票,招标人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20%。((1)系统支付方式) |
| 4 | 10 |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免费维护期后,系统运行正常并达到合同要求,中标人开具等额正规发票,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金额的10%。((1)系统支付方式)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或因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建设延迟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按期交货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尺寸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0.3‰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申请著作权的权利。 11.4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应由福州仲裁委员会按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中未明确的条款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执行。 14.1系统的质量保修期要求为系统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水质在线监测终端设备质量保修期要求为各供水企业组织验收完成后2年。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保修和维护服务,其中非不可抗力及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硬件设备的更换、维修全部免费(含耗材及配件),同时应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并按提供如下相应服务: 14.1.1系统试运行期内及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服务。如系统投入使用后甲方需要增加新业务或已有业务发生改变时,在合理的范围内,乙方应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修改和维护。 14.1.2乙方应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进行日、周、月、季度的巡检,根据技术规范及每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分析仪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系统校准等工作。 14.1.3 pH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1次,比对试验误差超出±0.02pH时应行校验。 (2)校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一次,故障检修后应立即进行校验。 (3)清洗传感器的频率不应小于每月2次。 14.1.4浊度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1次。比对试验误差超出时,应进行校验;故障检修后应立即进行校验。 (2)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浑浊度在线检测仪清洗频率不应小于每两周1次。 14.1.5余氯(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1次。比对试验误差超出时,应进行校验;故障检修后应立即进行校验; (2)清洗和维护频率不应小于每两周1次。 14.1.6当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确诊,可通过远程维护的故障,在4小时内解决;需指派售后工程师抵达现场的故障,在8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应提供备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还应负责提供24小时的包括系统管理的全部技术支持。 14.1.7乙方在福州市设立运营维护中心,配有小型实验室、小型仓库存有备机、耗材、试剂、常用配件等,并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在各地市运维驻点设立专门的配件库房,配备足够仪器配件、耗材,确保仪器得到及时的维护、维修。要求配备备用分析仪表(余氯、浊度、PH)11套,其中福州、泉州各2套,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漳州、厦门各1套。 14.1.8乙方提供运维团队,并配置足够的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及运行维护所需要的专业车辆等,其中运维团队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平台预警员1名、软件工程师2名、运维工程师20名;运维车辆9辆。 14.1.9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有责任对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乙方有责任对终端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更换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乙方在质保期满后每年的维护服务费(不超过投标价的5%)以投标价的百分比进行书面报价并盖公章。 14.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双方技术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领导、专家及其他能够接触到保密内容的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约日起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后。本合同签约前,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接触到对方保密内容的,同样应当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4)泄密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乙方: | 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5号楼27层 |
| 单位负责人: | 林瑞良 | 单位负责人: | 高元荣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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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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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91-876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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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00240600000358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