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组、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预算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厅实际,就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经济增长从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具体实践。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健全完善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和部门业务费考核机制,加强和改进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绩效理念。要树立“管资金、用资金,也要管绩效、做绩效,共同参与落实绩效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意识,村镇处、城建处、规划处、保障处、科技设计处、城管处、直属预算单位要与综合财务处加强协作,在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绩效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个工作环节密切配合,注重工作时效性,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责任。要树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财〔2017〕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建财〔2016〕9号)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除综合财务处会同业务处室、单位商省财政厅共同或单独组织对纳入预算绩效监控范围项目进展较慢的县市进行绩效督查外,业务处室、单位既要抓业务也要抓绩效,要结合日常项目督察抽查、半年或年中考评、年终考核验收工作,将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作为省厅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的工作氛围。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7〕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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