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18〕2号),省厅拟于3月19日起委托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市县(区)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2017年度下达福清市等36个市县(区)的城乡规划建设、城乡规划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供水管网改造、家园清洁行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9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上述资金项目自评工作及实际绩效情况。
三、检查方式:听取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自评工作介绍,查看项目现场,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村镇、城建、财务部门共同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请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抓紧催报绩效自评材料,3月16日前仍未上报省厅的,绩效自评工作视同不合格。
(三)请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若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准备资料详见附件2。
(四)核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安排从简。
五、联系方式
(一)省厅综合财务处:高小华高级会计师,电话:0591-87674821,13489022257,传真:0591-87615484。
(二)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组:江舒宇注册会计师 15005001146,第二组:朱穗丰 注册会计师 15980118260。
附件:1.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评自评工作抽查安排表
2.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抽查资料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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