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综函[2018]4号
日期:2018-03-13 16:3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综函[2018]4号 浏览量:{{ pvCount }}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18〕2号),省厅拟于3月19日起委托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市县(区)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2017年度下达福清市等36个市县(区)的城乡规划建设、城乡规划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供水管网改造、家园清洁行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9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上述资金项目自评工作及实际绩效情况。

  三、检查方式:听取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自评工作介绍,查看项目现场,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村镇、城建、财务部门共同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请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抓紧催报绩效自评材料,3月16日前仍未上报省厅的,绩效自评工作视同不合格。

  (三)请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若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准备资料详见附件2。

  (四)核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安排从简。

  五、联系方式

  (一)省厅综合财务处:高小华高级会计师,电话:0591-87674821,13489022257,传真:0591-87615484。

  (二)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组:江舒宇注册会计师 15005001146,第二组:朱穗丰 注册会计师 15980118260。

  附件:1.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评自评工作抽查安排表

     2.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抽查资料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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