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 2019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市县政府要加大本级投入,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跟踪掌握建设进度,按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在市县本级。
二、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对于经考核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省里将通报批评项目所在的市县,并扣回省级补助资金,同时还将酌减该市县下一年度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任务数。
附件:1.2019 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8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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