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漳州市财政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11号),现下达福州市、漳州市2019 年中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助资金各20000万元,款列“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 号)的要求,请你市对照上报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 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中央专项资金等处罚措施。
三、请你市按照实施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加快试点工作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并收到实效。
四、请你市住建、财政部门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并于 7月 25日前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 7月 17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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