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3-05 08:57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建指〔2020〕7号 浏览量:{{ pvCount }}

  泉州市、漳州市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 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 8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0〕1号),经研究,现将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改造任务及金额见附件 1),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抗震烈度 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经鉴定不能满足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应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住 房安全的贫困户和已实施抗震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包含集中或零星新建独栋式、联排式或多层单元式住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二、有关市、县(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可采用拆除重建、新建或对既有房屋抗震加固改造的方式。

  三、有关市、县(市)要加大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提高农房抗震水平,并保障农房抗震鉴定等工作经费,确保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 2020年底前竣工率不 低于 70%,2021年底前全部竣工。

  四、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 见附件 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纳入脱贫攻坚相应政策予以应保尽保,不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非脱贫攻坚贫困户的,不属于扶贫资金性质,市县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应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在验收备案后 30日内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银行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请将 2020年度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0年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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