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厦门市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19〕45 号),为支持各地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现将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收入列“1100258-住房 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 改造”科目。待 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按相关程序和补助标准拨 付使用,并根据各地排查报送危房改造数量统筹调配清算。有关 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我省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4 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支出。
二、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 同时,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并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地按照附件 2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五、请将此次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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