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1-03 09:11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建指〔2019〕190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厦门市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19〕45 号),为支持各地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现将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收入列“1100258-住房 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 改造”科目。待 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按相关程序和补助标准拨 付使用,并根据各地排查报送危房改造数量统筹调配清算。有关 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我省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4 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支出。

  二、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 同时,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并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地按照附件 2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五、请将此次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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