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村函〔2019〕73号)要求,按照 2018年度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 2019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奖励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 款列“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奖励资金由设区市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所属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二、请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附件 2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建设任务完成更好。
附件:1.2019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奖励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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