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 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19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面积及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20元/平方米,2016-2017年已拨付 60%补助资金,本次拨付比例为 40%。
二、请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三、请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严格按照附件 2要求,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19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10月 8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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