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重点改善提升“十镇百村” 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4-20 11:14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建指〔2020〕20号 浏览量:{{ pvCount }}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福州市名城委,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0〕5号)、《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 2020年重点改善提升“十镇百村”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 1)。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市县政府要加大本级投入,风貌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跟踪掌握建设进度,按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在市县本级。

  二、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附件 2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 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主管部门或市(县)财政部门备案,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20 年重点改善提升“十镇百村”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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