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现下达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1,款列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预算安排,对于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本次按照补助标准全额下达补助资金,对于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本次按比例先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请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请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村函〔2019〕73 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尚未竣工验收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在2021年 8月底前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其中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应逐个现场核实,设区市住建部门应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竣工验收及现场核实情况将作为资金清算依据;未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
附件:1.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30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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