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0-11-05 14:54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建指〔2020〕127号 浏览量:{{ pvCount }}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下达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奖励资金(第二批),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1,款列“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水质检测设备费用由省与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省级已于2019年下达第一批奖励资金,本次安排第二批奖励资金,请各地将省级两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设备安装。经省政府同意,除省级奖励外,剩余水质检测设备费用由供水企业所属地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承担(详见附件1),企业不需承担。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拨付奖励资金,防止资金滞留,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工作,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设区市住建部门备案,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奖励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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