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下达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奖励资金(第二批),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1,款列“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水质检测设备费用由省与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省级已于2019年下达第一批奖励资金,本次安排第二批奖励资金,请各地将省级两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设备安装。经省政府同意,除省级奖励外,剩余水质检测设备费用由供水企业所属地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承担(详见附件1),企业不需承担。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拨付奖励资金,防止资金滞留,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工作,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设区市住建部门备案,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奖励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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