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0〕3 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各地开展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工作,现将 2020 年试点项目前期设计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1),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有关 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 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2),报送至设区市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汇总到省住建部门,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地要对照省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工作要求,抓紧完善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加快推进试点有关工作,尽快取得成效。
附件:1.2020 年省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前期设计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8月 5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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