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交建局: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团闽委联〔2020〕2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财建〔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专项行动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1),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用于开展“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城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拨付,防止资金滞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目标要求。
二、各地要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设区市城管部门,由设区市城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省住建厅备案,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附件:1.2020 年福建省“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专项 行动补助资金情况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7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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