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68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奖励资金7500万元,款列“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科目。待 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 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的有关要求,请你市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你市按照 实施计划继续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海绵城市试点奖励资金继续用于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等。请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 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中央专项资金等处罚措施。
附件: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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