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
为支持各地做好铁路站点绿化提升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闽政办〔2018〕75 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铁路站内 及红线内绿化提升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1),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合规、安全、高效。
二、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设区市住建部门,由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总报送至省住建厅备案,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各地铁路站内及红线内绿化提升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6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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