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村函〔2018〕30号
日期:2018-05-10 09:4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函〔2018〕30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土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0922户,竣工10922户。根据各地2017年排查比对上报的改造计划,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各地任务分解下达如下:

  福州482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470户)、厦门9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9户)、漳州1331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15户)、泉州346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307户)、三明668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508户)、莆田29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29户)、南平2085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665户)、龙岩4228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2246户)、宁德1735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154户)、平潭综合实验区9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9户)。各地“四类重点对象”中各类别数量可根据进一步排查落户情况自行调整,但必须完成省厅下达各地“四类重点对象”总数,并按调整后分类安排相应补助资金。

  (二)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待国家任务正式下达后,省厅将进一步分解下达各地实施(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完成2017年度开工任务中未竣工部分的竣工任务。2017年度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6月底前应全面竣工。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3月30日中央政治局听取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会精神,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今年的改造任务要当年开工当年竣工,6月底前还要完成2017年的竣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强化督查通报约谈机制,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今年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把重点环节

  (一)严把改造对象准入关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村函〔2017〕118号)审核认定,其他贫困户由危改部门提请县(市、区)政府组织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审对危改户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年人均纯收入、公职身份进行认定。改造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新增贫困家庭符合危改条件的,全部纳入2018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确保“应改尽改、一户不漏”,核查情况于7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严把入户验收关

  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福建省危房改造加固技术导则》制定简易评定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在危房改造竣工后15日内组织“全覆盖”入户安全性评定并出具安全性评定意见,具体评定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聘用建筑结构工程师组成鉴定小组进行,认定合格后15日内到户检查验收,并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1),验收合格后30日内足额拨付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农村危房改造后要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B级”标准。漳州、泉州、莆田等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1至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严禁改造中出现新的半拉子房。

  (三)严把资金使用管理关

  各地要按照2017年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精准扶贫监督“1+X”推进会精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今年1月1日起,省扶贫在线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设区市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分配下达资金到县,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完成“最后一公里”的资金拨付到户工作,加强资金线上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系统规范运行。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对扶贫资金触发监察规则的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应作为线索移交驻厅(局)纪检组,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档案规整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核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通知》(闽建办村〔2018〕4号)规定,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已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要督促指导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并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三、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开展“全覆盖”入户核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保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2016年以来未入户核查质量安全的改造户开展“全覆盖”入户核查,全面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设区市要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对县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实施“月跟踪、季通报”,每季度向省厅报告本辖区各县(市、区)入户核查情况;市县要将开展入户核查的通知、检查台帐、通报、整改等文档资料、照片存档备查。省厅将重点核查市县检查情况,随机入户调研指导房屋质量安全情况。

  (二)完善通报约谈机制

  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督查通报约谈力度,督促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落地落实。省厅将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结合月报和分片挂钩联系基层机制实施每月跟踪督促,针对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市县,启动滞后约谈机制和问责机制。请各设区市于每月28日前,填写该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2017年任务按2017年表格形式填报、2018年任务报表见附表2)上报省厅村镇处,初次填报时间为5月14日。并指定一名月报工作联系人,于5月1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含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反馈省厅村镇处。

  (三)严格实施考核评估

  各地要完善督查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督查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省厅将于8月份启动半年交叉督查,11月份启动年终工作督查。

  四、制定实施方案

  市、县(区)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健全推进工作的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配、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厅村镇处。

  联系人:何佰昭、林莹,联系电话:0591-87825039、87613552;传真:0591-87614005;邮箱:fjxczb2010@126.com。

  附件:1.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2.福建省 2018 年 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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