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通知

闽建办城函〔2018〕58号
日期:2018-08-28 10: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城函〔2018〕5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闽建城函〔2016〕131号),现将第三批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公布如下:

  地区:宁德;培训机构名称:宁德弘生燃气有限公司

  负责人:彭顺天;联系电话:1363521886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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