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18〕9号)要求,省厅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了《贯彻<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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