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现将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60%的施工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2018年10月31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关单位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省厅工程处,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异议书面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应提供联系人(或本人)姓名、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省厅将根据核实结果和《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 5号)文件第五.(二).四款对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第5.3.10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工程处,联系电话:0591-88203872,传真:0591-87601285。
附件: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60%的施工单位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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